法規名稱: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董事、監察人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
  過各董事、監察人總名額三分之一。
  外國人充任董事、監察人,其人數不得超過各董事、監察人總名額三分
  之一,並不得充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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