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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依船舶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船舶裝載大量固體散裝貨物均應具備適載 文件,爰刪除本條,以避免與船舶法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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