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9日

條文關聯

  課、室、所、隊主管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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