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
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
本局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進用之。
本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
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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