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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業務,其獎助對象,應符合普遍性、公平性原則。對 於特定團體或個人之獎助,不得超過工作計畫獎助項目總額之百分之二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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