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1日

條文關聯

  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出概算時,應依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就本年
  度應興辦之事項,通盤考量,妥為規劃,並把握零基預算精神,按計畫
  優先順序,於行政院核定額度範圍內檢討編列。
  前項歲出概算,應按規定時間送行政院,並應依第十一條規定將相關計
  畫及概算,依計畫審議分工情形,逕送各該審議機關進行計畫及概算之
  篩選、整合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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