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
  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附錄。
  行政院主計處應將前項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相關預算表,連同其他依
  法設置之信託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另行造冊
  送立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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