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人事室分科及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有關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擬事項。
  (二)有關人事規章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有關組織編制、職務列等、辦事細則等事項。
  (四)有關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之研擬事項。
  (五)有關考試、分發、任免遷調、核薪事項。
  (六)有關人事人員管理、綜合性人事規章事項。
  (七)有關專長審評及人才儲備事項。
  (八)有關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九)有關請調服務地區與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執行及監督事項。
  (十)有關職員名章之核發事項。
二、第二科:
  (一)有關職員訓練進修、考察及出國事項。
  (二)有關職員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三)有關糾舉、彈劾、懲戒、控告、停(復)職案件事項。
  (四)有關職員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五)有關交接及宣誓事項。
  (六)有關待遇、福利事項。
  (七)有關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事項。
  (八)有關職員保險、文康活動事項。
  (九)有關革新政治風氣及便民服務事項。
  (十)有關職員錄、人事資料管理及統計分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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