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保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育及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服務對象生活照顧、安全防護與福利措施計畫之執行及文康休閒、
      才藝等活動之規劃輔導。
  三、服務對象學業成績、行為表現查考與情緒輔導及生活紀錄及個案輔
      導紀錄。
  四、服務對象疾病檢傷、意外傷害緊急處理、院外就醫及健康資訊之管
      理。
  五、傳染病防疫、家童預防接種、衛生教育與健康檢查、環境衛生、飲
      食衛生之督導及飲用水檢驗。
  六、服務對象心智發展評估及早期療育。
  七、藥品、醫療器材之請購保管。
  八、保育及護理人員在職訓練。
  九、附設幼兒園業務之推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保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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