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輔導青年利用幼獅工業區創辦生產事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14日

條文關聯

  購買幼獅工業區土地及廠房,按核定之計畫完成使用後,如擬以其一部
  或全部出租或出售時,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承租人或承受人之資
  格及條件應合於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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