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

條文關聯

雇主及船方不得任意移動碼頭或船上設置之欄柵。但因執行特定作業,有
移動之必要者,應在必要因素消失後,立即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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