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處理技術員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書,始得從事廢棄物清 除、處理業務。 清除、處理技術員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應負責其所受僱之清除、處理 機構之正常營運及解決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問題,並應審查有關許可 證申請書、定期監測報告、契約書、遞送聯單及營運紀錄,確定內容無 訛後,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