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年度預(概)算之籌劃及編審事項。
二、基金會計制度之設計、擬訂、修正事項。
三、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票據之查核事項。
四、會計憑證簿籍之保管事項。
五、內部審核處理事項。
六、基金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報告之編製事項。
七、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審事項。
八、統計業務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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