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教育局得隨時抽查家長會會務,必要時並得要求家長會提供資料。抽查項
目如下:
一、組織運作狀況,包含會議之召開、議事規則、選舉、罷免、志工組織
    等事項。
二、財產保管運用情形及財務狀況。
三、會計帳簿及憑證之保存。
四、其他與組織運作或財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抽查,得由家長會會務諮詢小組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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