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受委託辦理消防法第九條規定之消防安全設備定
期檢修,於申報檢修結果時,應提具建議事項供場所管理權人遵循。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