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

條文關聯

  使用牌照稅徵期及滯納期屆滿後,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會同憲警機關派員
  組織檢查隊,舉行機動車輛檢查。其檢查注意事項,
  由本縣主管稽徵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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