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被裁併之村(里),其村(里)辦公處之裁撤,配合村(里)長任期辦
  理。
  新增村(里)之事務,於村(里)長未改選前,由調整前之村(里)長
  兼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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