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學校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條文關聯

受託人之收入應用於受託學校教育相關設(措)施及活動之支出,不得為
營利或其他非教育目的之作為,各項財務報表須經合格會計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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