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錄影監視系統設置及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3日

條文關聯

  裝置之錄影監視系統,各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專責保管,每日檢視使用
  情形,並作成記錄備查。發現異常或故障應立即電話通知廠商派員檢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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