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
  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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