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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四十五條(節制私人資本)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 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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