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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四十七條
雇主應依構造物之物質、形狀、混凝土之強度及其試驗結果、構造物上方 之工作情形及當地氣候之情況,確認構造物已達到安全強度之拆模時間, 方得拆除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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