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國防部主管單位對特種新聞事件,應即通知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及各有
  關單位,并同時協調有關單位聯繫及簽奉核定新聞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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