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54
人,瀏覽人次:
88211494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1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國防部金門、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為因應戰地特殊情況及軍事需要, 得訂定地區性單行法規,依權責核定,發布施行。但該法規涉及其他部 會權責時,得由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