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所定停年屆滿,係指本階停年屆滿而言,其結算終止
日期為新階生效日期之前一日止。
志願再服現役任職之軍官、士官,其先後年資於晉任時得併計之。
現役軍官、士官再考入軍事校院正期或專科、專業軍官基礎教育者,其受
訓之時間應列計為軍官、士官之晉任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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