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內部審核人員發現受審核單位處理事務與財務過程中,有重大違法事件
  及虛偽不實行為時,應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澈查有關證據蒐集相關資料,詳予紀錄,並填具內部審核查證紀錄
      表一式二份(格式如附件四),由受審核單位簽字具結,一份交受
      審核單位存查,一份併簽案呈核。
  二、視案情性質,得會同該單位主官(管)政戰(監察)人員封存資料
      案卷,監視事證及涉嫌人員。
  三、迅速報告內部審核機構主管指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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