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所為之許可,應發給許可證,載明左列事項: 一、聲請人姓名、年齡、職業及住址。 二、如屬公司或商號,其名稱,所營業務,公司執照或商業登記證字號 及所在地。 三、許可證字號。 四、許可事項。 五、應定許可期限者,其期限。 六、其他必要記載事項。 七、發證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