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

條文關聯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應每日按收銀機收
據存根聯總計金額,扣除已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後,彙開一張二聯式統一
發票,註明「彙開」字樣自行保存,並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所檢附之統一發
票明細表註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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