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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主持律師或負責營運管理律師,應督促其事務所內之律師及外國法事務律 師參加由各律師公會、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舉辦之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 之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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