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副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襄助分局長對各課室推行業務之督導事項。
二、關於分局長指定代行之事項。
三、關於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四、關於分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及重要措施之參與事項。
五、關於分局長差假時代行局務事項。
六、關於會議之參加(主持)及代表分局長出席事項。
七、關於分局長交議、交辦事項。
八、其他有關重要公務之贊襄、建議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