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襄助分局長對各課室推行業務之督導事項。 二、關於分局長指定代行之事項。 三、關於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四、關於分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及重要措施之參與事項。 五、關於分局長差假時代行局務事項。 六、關於會議之參加(主持)及代表分局長出席事項。 七、關於分局長交議、交辦事項。 八、其他有關重要公務之贊襄、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