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6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會計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決算及分期實施計畫之核議、調整、編報事項。
  二、各項會計財務報表之審核、分析、編報事項。
  三、營業收支預算執行之會核、憑證之編製及有關帳務之處理事項。
  四、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務之會核、憑證之編製及有關帳務之處
      理事項。
  五、員工薪資給與及借款代扣款項之核算與各項稅款之扣繳申報事項。
  六、庫存現金、流動金、票券、銀行存款及產權憑證等之檢查與懸記帳
      款之查催、清理事項。
  七、所屬機構會計帳務及各項公款支付時限之查核、輔導事項。
  八、會計制度之研究建議及主計法令規章之登記、整理事項。
  九、所屬會計人員之管理及人事資料之登記、編報事項。
  十、各項會計憑證、單據、報表及帳冊之整理、裝訂、保管事項。
  十一、電信器材及財產管理之會核、研議、辦理事項。
  十二、各項統計資料之蒐集、審理、編報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審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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