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9日

條文關聯

  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處長主持,副處長
  、專員、各課、室、所、隊主管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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