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16
人,瀏覽人次:
94976639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機場服務費之分配方法及用途)
機場公司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收取之機場服務費,除分配予觀 光發展基金外,應全部用於機場專用區及機場專用區相關建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