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領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應測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其科目如下:
一、領隊執業實務。
二、領隊執業法規。
三、觀光資源概要。
四、外國語。
持有效期內領隊人員執業證或參加評量測驗當年度前三年內領有考試院領
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經外語領隊人員類科通用制或華語領隊人員類科
評量測驗及格三年內,參加外語領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測驗者,其筆試
外國語以外科目得予免測。
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外國語科目,得以參加評量測驗當年度前三年內之外國
語能力證明文件,申請免測。外國語能力之認定基準,由交通部觀光署另
定之。
〔立法理由〕
考量已持有合格效期內執業證者,對產業界實務需求已多所了解,且因應
外語人員不足及簡化外語執照取得程序,爰修正第二項放寬持有合格效期
內執業證或評量測驗當年度前三年內領有考試院領隊人員及格證書者或外
語領隊人員類科通用制或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評量及格三年者,對筆試外國
語以外科目得予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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