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委員長移交,主辦會計人員,應將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
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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