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條文關聯

  總務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科:
    (一)公文之收發及繕校。
    (二)印信之保管及使用。
    (三)電信之收發及繕校。
    (四)公文、郵件之寄發及送遞。
    (五)文書處理工作之規劃及相關法令之執行。
    (六)本局檔案之保存與管理。
    (七)檔案管理技術之研究及改進。
    (八)檔案應用服務。
  二、庶務科:
    (一)財產及物品之管理。
    (二)經費之出納及保管。
    (三)水電及環境之維護及管理。
    (四)工程、勞務、財物各類採購案件之辦理。
    (五)駕駛、技工及工友之管理。
    (六)本局人員出、返國機票之處理。
    (七)本局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等之勞健保事宜之辦理。
    (八)駐外單位委託代辦事項之處理。
    (九)外賓來訪保險事宜之辦理。
    (十)其他庶務工作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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