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分科及職掌如下:
一、歲計科:
  (一)有關預概算編報事項。
  (二)有關營業預算之籌劃、編擬與審議事項。
  (三)有關資金調度及預算執行與控制之會核事項。
  (四)有關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之編報事項。
  (五)有關預算法案之擬辦事項。
  (六)其他有關歲計事項。
二、會計科:
  (一)有關會計制度之研擬、修訂事項。
  (二)有關會計報告之編製、審核與分析事項。
  (三)有關支票會簽及庫存現金、票據、銀行往來、有價證券、契據、
        押品及保管品等財務處理手續之檢查事項。
  (四)有關本局資產購置、定製、營繕、變賣、交換、報廢財務之招標
        、比價、議價、驗收等監辦事項。
  (五)有關營業決算之編製、分析與建議事項。
  (六)有關所屬單位會計事務之監督輔導事項。
  (七)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三、統計科:
  (一)有關統計工作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有關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製事項。
  (三)有關統計資料之管理、資料檔之建立、保管、提供事項。
  (四)有關統計期刊、統計手冊編製出版事項。
  (五)有關所屬各分局統計業務之彙辦及監管事項。
  (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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