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由徵用機關取得原物料之所有權者,經被徵用人同意,得返還未使用之原
物料。
前項返還,徵用機關應填具原物料返還證明,連同該原物料,返還被徵用
人,並由被徵用人依原徵用金額返還補償費。如原徵用金額顯然高於返還
時之市場價格,徵用機關得酌減被徵用人應返還之補償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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