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條文關聯

凡寄存文物,由本院與寄存者商訂詳細寄存方式並訂定合約,但須按第四
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其認為無寄存價值者,得部分或全部謝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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