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條文關聯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定期向本會提報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提
供相關資料,本會得查核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研發成果管理運用之績效、
機制、程序及相關事宜,並列為本會獎補助審查指標,執行研究發展之單
位應有配合查核義務。如經查核未依規定切實辦理者,除依通知限期改善
外,必要時,本會得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獎補助。
〔立法理由〕
「本部」修正為「本會」。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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