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下列資歷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者,得申請核發甲級清除、 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技師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之理工 醫農科系畢業者。 三、取得乙級技術員合格證書後,據以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二年並有證 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