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接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受接管金融機構為銀行或信用合作社時,接管人依本辦法或主管機關之
  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告或報請其核准時,應副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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