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審查會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聽取陳述意見或辯論後,主席應告知到會
人員退席,宣布進行審查,並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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