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23日

條文關聯

  承保機關接到各項給付或退費請領書件後,應依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
  則第五十七條規定:切實於十五日內辦妥給付或退費,有關要保案件並
  應比照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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