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發生重大事故時,營運機構應即採取緊急救難措施,迅速排除障礙 ,立即通知教育局,且隨時將經過及處理情形報請查核;事後並應填具 事故報告表報請教育局備查。 前項所稱重大事故,指下列情形: 一、遊具脫軌、墜落、斷裂。 二、全部設施設備停止運轉或斷電一小時以上。 三、人員重傷或死亡。 四、其他經教育局指定者。 發生重大事故時,教育局得通知營運機構提出報告、紀錄及相關文件或 口頭說明。 園區發生第二項以外之一般事故,營運機構應按月彙報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