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058
人,瀏覽人次:
88266492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修建養護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6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火災控制設施、緊急供電設備、緊急排煙設備、火警偵測系統、自動滅 火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應實施定期及不定期檢測或檢修,並作成紀錄 ,如因性能劣化或因故毀損者,應予更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