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二條至前條第一項規定,於外送平台業者未與外送
員成立提供外送服務契約,而由第三人與外送員成立者,於該第三人準用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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