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施行前,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依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
  暫行辦法設置使用之錄影監視系統,應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
  送警察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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