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開票所之人員及工作如左: 一、主任管理員一人及管理員若干人,由區公所遴派,辦理投票、開票 工作。 二、監察員一人,由區公所遴聘地方公正人士擔任,監察投票、開票工 作。 前項人員不得由未成年人或警察人員擔任,並由區公所列冊報地政處備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