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訂定前已領有之養殖漁業登記證,得繼續使用至有效期限屆滿。
  期滿如欲繼續經營,應依第六條後段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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