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財團法人應設置會計帳簿目錄,記明其設置使用之帳簿名稱、性質、 啟用、經管、停用紀錄,並由內政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及主辦會計 人員簽名或蓋章。
一、條次變更。 二、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二條說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