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條文關聯

內政財團法人應設置會計帳簿目錄,記明其設置使用之帳簿名稱、性質、
啟用、經管、停用紀錄,並由內政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及主辦會計
人員簽名或蓋章。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二條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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